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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同居,期间购置的财产该怎么分割---咨询人:汪彦
你好,我与前妻在2004年离婚,离婚后时隔了一年又同居了,至今也没有复婚,在同居期间我经营了一家小店,小店的营业执照都是她的名字,经营的钱也是她在收,在09年的时候用这些钱买了一套房子和车。户主名均是她的名字,现在我的母亲因中风瘫痪在家,所以她要和我分手,并且要敢走我和母亲,但是车和房子她一分钱也不愿意给我,我想请问下我要想分割财产,能行吗?或者起诉她的胜率有多大,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?

咨询时间:2010-7-10 11:4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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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
你好,我与前妻在2004年离婚,离婚后时隔了一年又同居了,至今也没有复婚,在同居期间我经营了一家小店,小店的营业执照都是她的名字,经营的钱也是她在收,在09年的时候用这些钱买了一套房子和车。户主名均是她的名字,现在我的母亲因中风瘫痪在家,所以她要和我分手,并且要敢走我和母亲,但是车和房子她一分钱也不愿意给我,我想请问下我要想分割财产,能行吗?或者起诉她的胜率有多大,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?

回复内容:你好,未办理复婚手续,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,要求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根据法律规定,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。即一方的收入和财产原则上归该方当事人所有。因户名和执照的名字都不是你,因此对你较为不利,你需要举出证据证明你对上述财产有资助、辅助性劳动或者实为双方共同财产方可主张权利。
回复时间:2010-7-17 23:1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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